食品标签生误导经营者被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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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锐 杨亚菲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9年第5期61-61,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王某在长葛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128元/桶的价格购买了5桶5L装的调和油,该5桶油的外包装侧面配料表中均写明葵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产品标准号SB/T10292,外观标签中“食用调和油”五个字较大于其他字体,“橄榄原香型”字号大致相同,其中还标有:精选地中海地区特级初榨橄榄油和原料100%欧洲进口物理压榨葵花籽油精制而成等。

关 键 词:食品标签 经营者 退赔 葵花籽油 产品标准号 地中海地区 橄榄油 长葛市 

分 类 号:TS225.15[轻工技术与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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