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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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鸿鸽 王皓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方圆》2019年第9期77-77,共1页Fangyuan Magazine

摘  要: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君连续2天在公诉席上担任韩某等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诉人,临潼区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在汪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中挖出128万元赃款。据了解,今年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确立检察长作为涉黑案件第一责任人制度以来,检察长下沉涉黑案件办案一线已成常态。“检察长担任涉黑案件办案人,有利于增强办案决策的及时性,也有利于协调公安、检察办案力量,提升扫黑除恶的战斗力。”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表示。

关 键 词:检察长 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黑案 第一责任人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 公诉人 检察院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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