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终止劳动关系:合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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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后军 

机构地区:[1]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9年第7期46-50,共5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背景某集团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在沪浙苏等地。集团公司制定法律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其中就招聘法律事务专职人员作出规定:一是应当为全日制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二是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六年,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法律事务专员在此期间应当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劳动合同期满未能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则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续订 法律职业资格 合法 违法 大型国有企业 法律事务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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