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9

Legalization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Letter and Visit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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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明[1] Song Ming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52-62,共11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建设项目(XJZX201717);北京市矛盾研究分析中心委托项目

摘  要:权利救济是行政信访所具有的重要功能。行政信访救济应当被纳入法治化的行政救济体系中。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存在内部和外部困境,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在于行政信访纠纷矛盾性质特殊,另一方面在于司法救济机制不完善带来不利影响。对此,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条路径来实现。改革的内部路径是:国家层面的信访法律保障,将行政信访定位于权利救济的过滤机制和补充机制,权利救济功能与行政信访机构的职权设置相匹配,完善行政信访听证制度;改革的外部路径是:完善民生领域的社会立法,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机制,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设置行政信访救济机制对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参与和反馈程序。

关 键 词:行政信访 权利救济 法治化改革 功能定位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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