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吕永祥 Lu Yongxiang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16-24,共9页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7BFX01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资助项目(17JZD003)
摘 要:党内问责制是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载体,其历史沿革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以“责任追究制”之名行“问责制”之实的责任追究阶段、党内问责制的地方探索阶段、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全国推广阶段和专门系统的党内问责制阶段四个时期。从制度运行的角度看,综合纪检监察机构的调研结果和党内巡视反馈意见可以发现,当前党内问责制在运行中存在问责主体缺位与越位并存、问责泛化导致党员干部因为害怕问责而不敢为和问责决定执行不到位导致党内问责“高举轻放”等困境。鉴于此,我们应当抓住当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即将修订的有利契机,从推动党内问责主体积极履责与依法行权、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容错条款与权利救济程序以及培育问责文化与健全问责主体的再问责机制双管齐下三个方面入手,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党内问责制度。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70年 责任追究制 党内问责制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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