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主体被撤销登记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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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炜琦 陈煜娇 

机构地区:[1]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19年第14期63-64,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2016年4月,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对A酒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21瓶五粮液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现场查看,初步认定涉嫌假冒。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A酒行登记的经营者戴某始终未出现,江某自称是A酒行的员工,受老板(戴某)委托经营酒行,并向市场监管局出具落款为“委托人:A酒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戴某;受委托人:江某”的授权委托书。

关 键 词:被处罚主体 宜宾五粮液集团 五粮液酒 撤销 市场监管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分 类 号:F426.8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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