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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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迪 

机构地区:[1]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19年第14期74-76,共3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市场监管部门属于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实践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尚存在一些争议之处。第一,何时可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 键 词: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 法定期限 监管部门 执行过程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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