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的卖者责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曾志凤 

机构地区:[1]广东新兴农商银行

出  处:《中国农村金融》2019年第13期88-89,共2页China Rural Finance

摘  要: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规则被打破,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开始实行“买者自负”。那么,是否实行“买者自负”后,银行作为“卖者”就能免除所有责任呢?从我国有关司法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明显体现了“卖者有责”的原则。2017年1月20日,曾某在甲银行开立理财产品交易账户,甲银行对其进行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其中,曾某在“家庭年收入”栏上勾选了E项(200万元以上),在“投资经验”栏勾选D项(大部分投资于股票、基金、外汇等高风险产品,且有10年以上经验)。

关 键 词:理财产品 产品销售 银行 责任 投资经验 金融消费者 家庭年收入 交易账户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