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立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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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19年第7期57-57,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宋代以前法律仅允许无子的贵族、官僚为自己立嗣,以继承家族的爵位和宗祧。宋代法律则允许无子的平民立嗣,并建立了相当具体的制度。法律允许的立嗣方式主要有两种:户主生前立嗣(相当于现代的收养);户主死后,家属或家族为之立嗣。

关 键 词:立嗣制度 宋代 法律 家族 户主 生前 死后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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