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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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矜[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

出  处:《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22期251-252,共2页Young Society

摘  要:近日,从2019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关于我国就业择业期的制度性建设,可以追溯到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包括“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该政策放宽了毕业生就业时间的限制,实质性地给出2年择业期。

关 键 词: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 广东省 政策 择业 高校毕业生 就业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 

分 类 号:G648[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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