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2]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理论导刊》2019年第8期82-90,共9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14ZDC003);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项目“党内法规制度解释问题研究”(CLS(2017)A01);国家信访局2019年度信访理论研究重大项目“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2019AG0101);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十九大”专项项目“新时代下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理论及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017XZZXYB-15)
摘 要: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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