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2]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4期152-158,共7页Marxism & Reality
基 金: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项目编号:017DZJ011];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建构问题研究”;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研究”[项目编号:2019FDMYC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最近一段时间,舆论场中刮起了一波“所有制中性论”的声音。它试图糅合“所有制中立”和“竞争中性”这两个概念,以“不平等竞争”来形塑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对立关系,主张“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将其理解为对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客观存在的所有制歧视现象的理论反映和诉求。事实上,“所有制中性论”试图以抽象的价值中立混淆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是一个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伪命题;其次,公平竞争与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所有制中性论”过分夸大了所有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作用,忽视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演进逻辑;再者,它从根本上试图淡化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变相主张“国退民进”“国企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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