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不完全适用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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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正新[1] 

机构地区:[1]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出  处:《中国招标》2019年第33期52-53,共2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为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资金 社会公共利益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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