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官”与皇帝的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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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翔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19年第9期17-17,共1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职业法官,但执掌法律的“法司”或称“有司”却是存在的。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嘱咐阿斗“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法异也。”大意是告诫阿斗对待犯法与立功的人,不要随意赏罚,而是要交给有关部门,依照制度进行赏罚。这个专门“论其刑赏”的“有司”长官,比如汉代的廷尉、唐代的大理寺卿等便是当时中央一级的最高“法官”。

关 键 词:职业法官 古代 轶事 皇帝 出师表 诸葛亮 大理寺 赏罚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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