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平台垄断切莫“老瓶装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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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鸿雁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商界》2019年第9期20-21,共2页Business China

摘  要:平台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集中、高度垄断。互联网实验室曾召开研讨会称,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平台的市场份额很高,涉嫌垄断。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集中度高不等于垄断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目前阿里巴巴在B2B平台上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在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京东的25.4%高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出31个百分点。

关 键 词:垄断行为 瓶装 互联网实验室 电子商务中心 阿里巴巴 互联网平台 B2B平台 高度集中 

分 类 号:F426.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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