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进一步强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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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西财税》2019年第9期7-7,共1页

摘  要:近日,晋城市财政、民政、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就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标准、审批公示等相关事项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城乡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强化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救助对象;各县(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累计结余应控制在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以下,保证医疗救助基金均衡合理使用。

关 键 词: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 资金管理 晋城市 医疗救助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 国库集中支付 城市财政 

分 类 号:F323.8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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