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艺莎 杨晓峰 汪义龙 唐建福 蔡文杰 王万萍 张宏波 黄文娟 李奕霖 樊俊晓 王斐 梁永昌 郭亚彬 杨肖依 王红建(点评)[13]
机构地区:[1]灵宝市法院 [10]武陟县法院 [11]安阳市殷都区法院 [12]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13]郑州大学法学院 [2]泌阳县法院 [3]鹤壁中院 [4]唐河县法院 [5]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6]原阳县法院 [7]平舆县法院 [8]郏县法院 [9]宝丰县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9年第7期47-51,共5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刘某与陈某于1990年12月26日结婚,婚后在某县红旗路西段路北自建一套房屋,并于2008年1月23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2月28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均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2017年4月14日,刘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3月份,陈某将涉案房屋在网上挂售。2017年3月11日,陈某与柴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一份,将涉案房屋以71万元的价格卖给柴某,协议签订后,柴某陆续将购房款支付给陈某,截至2017年5月24日付清。陈某将房屋交付给了柴某,且柴某已加盖了配房。后该房屋所在地段开始拆迁,柴某要求陈某将房屋过户,但房管部门称因拆迁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刘某出狱后,对该房屋买卖协议效力提出了抗辩,主张协议无效。
关 键 词:房屋买卖协议 划拨土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转让 政府 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人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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