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院二元”寄养安置项目实施及启示——以江苏无锡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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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金元[1,2] 陈国梅 王可心 

机构地区:[1]江南大学法学院 [2]江苏省无锡市儿童福利院

出  处:《社会福利(实务版)》2019年第8期16-17,共2页Social Welfare

摘  要:对于儿童而言,家庭中的物质条件、情感关怀、亲子关系是儿童成长必不可少的三元素,称之为“家庭元素”。集中供养虽能满足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一对多的集中、统一化照料,易造成儿童情感和家庭观念的缺失,以及儿童性格孤僻、胆小怕生、不善于沟通等心理问题。儿童福利机构除了为孤残儿童做好“养、治、康、教”等兜底基础性集中养育服务,还应将孤残儿童拥有家庭及回归社会的安置服务目标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之中。

关 键 词:儿童福利院 项目实施 安置 无锡市 家庭观念 江苏 寄养 二元 

分 类 号:D632.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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