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冲[1,2] 丁冬 Chen Chong;Ding Dong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42
出 处:《南方金融》2019年第9期92-99,共8页South China Finance
摘 要: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是金融发展对司法保障提出的新要求,但基层法院在金融审判庭设置上做法不一,不利于实现金融案件裁判的统一与高效。本文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7家基层法院为研究样本,对民商事金融案件的审理数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上诉和改判及发回重审的比例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实证检验基层金融审判建制专业化程度与审判质效的相关性。结果表明:基层金融审判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与其审理的金融案件数量不显著相关,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不一定能降低金融案件的上诉率和改判及发回重审率,也不一定能降低裁判过程中的错误率。上述研究结论表明,基层法院庭室分合的人案性有待提高,专业审判机构建制的存废应以专业案件和专业人员为决策重心,以专业案件的科学配比和审判质效为主要参考指标。建议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司法专业化、是否有利于回应金融发展的司法需求为主要依据,确定基层专业金融审判机构的建制形式,优化基层专业金融审判的人案配比,细化专业金融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强化专业金融审判人才的纵向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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