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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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出  处:《山西财税》2019年第10期33-34,共2页

摘  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授权力度,简化管理程序(一)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

关 键 词:科技成果转化 管理授权 力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研究开发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分 类 号:F124.3[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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