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武航宇[1] WU Hang-yu
机构地区:[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10期85-93,共9页Study & Exploration
基 金: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古代中国契约法观念与技术研究”(15BFX025)
摘 要:“亲属争产”影响国家基层社会的秩序、民间百姓的经济利益和家族亲情伦理关系的和谐,因此,妥善处理、预防“亲属争产”是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规则制定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和判例的方式调控、制约着此类纠纷。在司法实践领域,法官在处理“亲属争产”案件时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以教化为主,促成“争产”当事人的内省,通过调解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另一种倾向是依照法律和证据,通过判决解决纠纷。在民间不动产买卖过程中,百姓努力在契约文书中将物质利益与亲情伦理这两条并行的线索规制得当,使亲属间不动产的流转更加顺利。“亲属争产”的国家调控与民间表达的共同目的是使不动产所有权明晰、权责确定,减少纠纷,从而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经济预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中国古代“亲属争产”纠纷方式的演变轨迹也为当今纷繁的亲属间民事纠纷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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