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违约拖延退定金 商场未尽责理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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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9年第6期44-44,共1页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16年9月16日,消费者吴先生参加由福清市某建材家居商场举办的大型建材品牌消费促销活动,并与场内商户——某品牌硅藻泥公司就装修电视背景墙进行约定,现场缴纳定金2000元。2017年初,该公司开始进场施工,于2018年4月完工,但由于期间无法按照约定的款式绘制背景墙,经多次修改后仍然无法让吴先生满意,最终在吴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公司不得不恢复原状,并承诺退还定金。之后,吴先生多次联系该公司,公司一再拖延,直至公司相关人员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系,定金仍未予以退还。在吴先生赶往商场时,发现该公司的店铺已另租他人,于是与商场进行交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遭到拒绝。2018年5月14日,吴先生向福清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场赔偿损失2000元。

关 键 词:商场 定金 赔付 违约 品牌消费 电视背景墙 促销活动 赔偿责任 

分 类 号:TU247.2[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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