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倜 ZHOU Ti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9年第10期68-73,89,共7页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摘 要:亲属相容隐制度自古代以来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自西汉时期入律,到唐朝时已经成为了一项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至清朝、民国时期仍存在各种法律条文中。国外法律中也有关于容隐制度的规定。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却缺乏相关容隐制度的内容。实践中,“满文军案”等案件因为亲属之间的相互告发而亲情破裂,由此可见,亲属相容隐制度存在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这一传统制度照搬援用并不符合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关于亲属作证豁免权利的规定也有名无实。对待该制度我们必须要正确批判地对待,认清与传统制度的区别,也不能仅从制度改革的方式试图健全我国的容隐制度,需认清该制度在我国难以确立的实质原因并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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