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追责防范账户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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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慧虹[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出  处:《金融博览》2019年第15期60-60,共1页

摘  要:借倒卖银行卡之机实施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家早有耳闻,令人惊异的是,如今,此类不法交易出现了新特点.据了解,在全国各地最近破获的案件中,多次出现了单位银行账户.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转账额度不受限、冻结难,越来越多地被不法分子利用.毫无疑问,账户买卖加剧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难度.为了遏制买卖账户的猖獗势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法分子利用买卖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移赃款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通知》提出,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非法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其信息还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关 键 词:银行账户 非法买卖 违法犯罪活动 源头 违法犯罪行为 支付结算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不法分子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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