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成立并生效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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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渡渝 

机构地区:[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9年第23期39-42,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格式合同条款中经各方签字或盖章成立并生效的理解出现争议时,不宜直接认定字面含义,应结合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客观主义,阐明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如果穷尽通常解释、合理解释仍无法明确条款含义或解决争议时,法院才能运用解释位阶较低的不利解释原则,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认定。

关 键 词:合同条款 生效 盖章 诚实信用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 字面含义 客观主义 交易习惯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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