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Driving License is Not Cause of Compulsory Insurance D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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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苑莹焱 张科 Yuan Yingyan;Zhang Ke

机构地区:[1]北京开放大学东城分校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9年第23期56-58,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机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驾驶证被暂扣并非等同于驾驶资格丧失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就此免除保险责任。

关 键 词: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 机动车驾驶人 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 保险责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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