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险利益并不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无效  被引量:1

Having no Insurance Benefit Does not Make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s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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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晓峰 施文璋 Lu Xiaofeng;Shi Wenzhang

机构地区:[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9年第29期64-66,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单期限内所有出口贸易回收货款的利益,出口贸易销售合同被认定无效,不必然导致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无权要求退还保险费。【案情】原告: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原、被告于2007年6月13日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约定原告向被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有效期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关 键 词:保险利益 合同无效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贸易 回收货款 被保险人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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