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官制度之适度与侧重——以案多人少之下如何推进社区法官工作为讨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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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惠斌 

机构地区:[1]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29期58-59,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处理好社区法官制度的适度性和侧重性,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创建无讼和谐社区。本文通过讨论社区法官制度的目的和初衷,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社区法官制度通过延伸诉讼服务,有力拓展了司法审判的社会功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巩固了人民调解作为前一个纠纷处理流程的成果,又形成了对法院审判作为后一个纠纷处理流程的有力配合,使社区法官成为"调诉结合"模式的执行者,从而使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升为法院审判前期工作向人民调解制度的延伸。

关 键 词:社区法官 功能定位 适度性 侧重性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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