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龚未云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5年第8期36-3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虽然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共存制度,允许商标可以以商标先用权的方式共存。但是,在我国,商标共存的种类多种多样。仅仅允许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与法定注册商标共存不能够满足我国的司法实践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商标共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这一系列现象。本文将首先阐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共存的一些问题,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在指出我国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不足之处之时,借鉴外国相关法律,总结出适合我国的法律意见,从而为我国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从而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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