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财税法学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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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一丁[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7年第5期94-96,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我国在法律上研究成果也开始在实际的应用中体现出来。国家的发达与否不仅仅是体现在经济与财富,更多的是在法治建设上有更长远的突破,在司法、执法和财税立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同时也影响着国家教育和基础建设水平。财税活动源于国家成立之初,也就是说从计划经济市场的时期已经可见端倪,并且也深受民主和法治等观念的影响和演化,在国家的财政治理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域外财税法长久以来以独有的发展轨迹遵循着税法核心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框架,而我国的财税法却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在定位和性质方面仍须厘清和确认,从围绕公共财富和收支情况的角度用制度的手段对财务流程进行同一监管,同时对我国财务税收情况的改革和依法治国政策的落实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国学者先于发达国家提出了财政税收为一体的治理原则,为财税立法以及财税法学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科学的研究方向。

关 键 词:域外法学 财税法 公共财产法 财税一体原则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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