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生广告的法律竞合问题,当如何处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谢旭阳 

机构地区:[1]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19年第15期52-52,共1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教育培训广告是《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制的一类广告,当这类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时,就构成虚假的教育培训广告。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了规定,其中第三项为“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因此在认定教育培训类广告虚假违法时,可能出现法律竞合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分析和考虑。

关 键 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律竞合 招生广告 招生简章 《广告法》 民办学校 骗取钱财 虚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