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技术气味鉴别结论法定性差距原因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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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卞宏波 李刚 董美珅 

机构地区:[1]四川警察学院,610000 [2]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

出  处:《中国工作犬业》2019年第8期42-46,共5页

摘  要:警犬气味鉴别技术和其他刑事技术鉴定一样,是侦破犯罪案件的重要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它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价值。这时就显现出了警犬气味鉴别的优势,无论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有多强,其气味不可避免地会留在现场,为警犬气味鉴别的使用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警犬气味鉴别和其他刑事科学技术一样,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技能。警犬气味鉴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6个基本动作组成:坐卧延缓、嗅嗅源、进入形式、鉴别、分化和奖励。鉴别的准确度取决于犬嗅觉的敏感度和对气味的高度分析。然而,警犬鉴别结论仍然不能作为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前法律规定方面的缺失,这无疑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警犬技术发展的最大难题。警犬鉴别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已经成为当前警犬工作的一大突出重点问题。

关 键 词:刑事科学技术 警犬技术 证据使用 反侦查能力 警犬鉴别 案件事实 法定性 刑事技术鉴定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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