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及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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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琴[1] 丁洪飞 

机构地区:[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审计处,湖北武汉430074 [2]武汉大学财务部,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中国市场》2019年第25期139-140,共2页China Market

摘  要:2017年教育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教育“放管服”》)及2017年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文件要求。各高等院校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要求固定资产在进行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章将《政府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为基础,分析《教育“放管服”》后高等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方法,通过具体举例分析不同情况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问题。

关 键 词:政府会计 高等学校 固定资产处置 核算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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