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实施 必须变主观认定为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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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崇义[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

出  处:《人民法治》2019年第15期60-61,共2页

摘  要: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规定,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已经作为一种司法制度进入了刑事诉讼法典。紧接着,"修正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等各个环节均规定了比较系统和严格的程序.

关 键 词:从宽处理 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从宽 司法制度 认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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