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做到“12个字”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详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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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雯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地球》2019年第8期24-27,共4页Earth

摘  要: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全面启动,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组建,将分别负责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近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了《规定》的有关情况。

关 键 词:邮政信箱 生态环境保护 中国五矿集团 中央环保督察 《规定》 中国化工集团 第二轮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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