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竞争执法的行刑衔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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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晓慧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19年第17期18-20,共3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竞争执法中的行刑衔接,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三种违法行为。其中商业贿赂与刑法设定的八个罪名相关: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的介绍贿赂罪和第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侵犯商业秘密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设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商业诋毁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设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相关。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 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刑衔接 介绍贿赂罪 单位受贿罪 商业诋毁 行贿罪 竞争执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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