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被引量:5

On the Fundamental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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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新城[1,2] ZHOU Xin-che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出  处:《文化软实力》2019年第3期29-45,共17页Cultural Soft Power

摘  要:基本经济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学术界一直存在一些斗争,部分人甚至宣扬要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逐一驳斥了种种谬误,论证指出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切发展的制度保证,而制度自信,首先是基本经济制度的自信;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淡化所有制、取消所有制分类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几代领导集体艰苦探索的成果,必须珍惜,必须准确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是补充;三是国有经济为主导,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经济运行机制,它是从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是为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服务的;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两个毫不动摇”是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针;必须关注基本经济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 键 词:所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 国有经济 非公有制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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