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离职领取工伤待遇 是否构成工伤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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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滨 

机构地区:[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9年第9期39-41,共3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定哪些行为是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了很多困扰。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待遇 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待遇 情节严重 工伤职工 近亲属 社会保险金 工伤待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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