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过失犯罪注意义务浅析——以医疗事故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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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般若 

机构地区:[1]河南省安阳市肿瘤医院办公室

出  处:《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30期59-60,共2页Young Society

摘  要: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类型,因此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过失,不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过失的心理状态又可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医疗事故罪中犯罪人的过失心理既可以由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也可以由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

关 键 词:法律 业务过失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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