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基金财务报表合并问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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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学民 

机构地区:[1]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9年第30期59-59,共1页

摘  要:结构化是指“基金投资者不止一类,且各类投资者基金财产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或出资比例计算,而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另行约定”。通俗的讲,结构化基金是将投资者类型分级,包括如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投资人。对于结构化基金投资人是投资性主体,将结构化基金列入金融资产,不合并财务报表,而对于非投资性主体的投资人,需要分别判断是否要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CAS 33)明确了具有控制关系的才合并财务报表,控制则是判断财务报表合并的关键。

关 键 词:合并财务报表 出资比例 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 金融资产 控制关系 基金投资人 中间级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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