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中国农村的“法律生态化”——从洞庭湖区域农村水环境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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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维新[1] 

机构地区:[1]湖南文理学院

出  处:《南方农机》2019年第19期16-16,31,共2页

基  金: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当代中国的“法律生态化”研究》(16C1095);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法治理论研究所资助项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

摘  要: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农村的“法律生态化”,重点在于农村的环境问题。自改革开放和新农村建设以来,乡镇企业飞速发展,水资源环境状况越来越恶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治理农村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绿色新农村,必须建立预防、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本课题就此展开探讨,仅供参考。

关 键 词:法律生态化 农村水环境 污染成因 治理措施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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