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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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19年第32期I0001-I000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生活性服务业 办税服务厅 增值税 抵减 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 事项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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