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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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出  处:《财会学习》2019年第32期I0003-I0003,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生活性服务业 税务机关 税收秩序 现行规定 税收政策 增值税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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