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安全新规既严管车也严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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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铮 彭卓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江淮法治》2019年第18期52-52,共1页

摘  要:日前,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8月14日重新公布施行。数据显示,重大交通事故70%左右源于酒后驾驶,为更加严厉打击酒驾行为,规定提高了对酒后驾驶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关 键 词:安全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 三轮汽车 交通安全 低速载货汽车 重大交通事故 数据显示 道路交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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