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背景下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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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石勇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8年第9期118-119,共2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科研人员是协同创新的主体要素和内在动力,其权益能否获得充分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协同创新能否持续开展。然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利益分享协议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和运用,可能导致科研人员所属单位并不一定最终取得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直接影响到作为职务发明人的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以下简称“奖酬”)的实现。因此,根据协同创新职务发明创造的特点,完善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已成为我国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职务发明奖酬 职务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 协同创新 科研人员 利益分享 主体要素 职务发明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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