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正常户、走逃(失联)的认定及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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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天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17年第4期70-72,共3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2016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对如何认定走逃(失联)企业,以及被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处理作出了规定。企业会在何种情形下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企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后会产生何种税收影响?走逃(失联)企业与非正常户之间具有何种关联和区别?对此,笔者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关 键 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影响 非正常户 失联 认定 公告 开具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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