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职工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护理费应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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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护》2019年第11期96-96,共1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名退休职工曾经发生工伤事故,腿部受伤,已经伤残鉴定为五级,不久前,再次住院治疗工伤部位,请问像这样退休的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发生护理费,应由谁来负责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 键 词:停工留薪期 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医疗 住院治疗 事故伤害 伤残鉴定 退休职工 工伤事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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