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案担保人在前案中未提出抗辩而另行提起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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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9年第9期48-52,共5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作为担保人的常某在董某诉陈某、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下称前案)一案中,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常某并未抗辩而是另行以常某本人为原告提起与被告陈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下称后案),列明被告陈某、董某、安某(合同见证人)为被告,以担保合同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担保合同,目前董某诉陈某、常某民间借贷合同案(前案)因常某的起诉而中止审理。

关 键 词:担保合同 担保责任 重复诉讼 提起诉讼 担保人 民间借贷合同 中止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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