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唐士梅[1] TANG Shimei
机构地区:[1]陕西理工大学经济与法学学院
出 处:《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19-24,30,共7页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 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省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研究”(13F044);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基金项目“汉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制度创新研究”(12JK0155)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生态文明这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建设。当前,在中央立法难以出台统一的综合性生态补偿法律的情况下,陕西省应加强地方立法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陕西省生态补偿相关法规与主要实践项目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了陕西省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必要性,并提出完善的对策与建议:采用统一的生态补偿综合性法规与不同类型、领域的单行法规或规章并行的立法模式;厘清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的界限,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构建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评估体系,增强立法的可持续性;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体现立法的区域特色。
关 键 词:党的十九大报告 中央立法 单行法规 生态补偿 生态环境保护 因地制宜原则 生态文明 永续发展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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