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与简化字 转换规则的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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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培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咬文嚼字》2019年第11期29-31,共3页

摘  要:1964年2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全文如下:“1964年1月7日报告收悉。同意你会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汉字简化方案》中所列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汉字简化方案》的偏旁简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4个偏旁(纟、讠、钅、饣)外,其余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你会应将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简化字和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分别作成字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执行。”

关 键 词:文字改革 转换规则 简化字 繁体字 偏旁 《汉字简化方案》 同意 

分 类 号:H12[语言文字—汉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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